发布时间:2014-08-21浏览:3417 次
湘群办发〔2014〕34号
湘群办发〔2014〕34号
关于印发第二批教育实践活动单位基层党组织
民主评议党员参考标准的通知
各市州委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省直机关第二批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各行业系统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省属高校和企业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省委各督导组:
根据湘群组发〔2014〕66号、湘群办发〔2014〕29号文件明确规定:民主评议的主要内容是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遵守党的纪律情况;对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的党员,重点围绕履行党员义务、履行岗位职责等开展评议;对村、社区和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的党员,重点围绕是否按期交纳党费、参加组织生活、完成党组织交给的任务以及在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中发挥作用等情况开展评议;对基层党组织书记,还要围绕履行职责、廉洁自律等情况开展评议。按照上述要求,省委教育实践活动办公室分类提出了村、社区、党政机关及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学校、医疗卫生单位、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组织民主评议党员的参考标准,并提出了“差”党员的具体表现情形。各地各行业系统可以根据不同领域、不同行业、不同群体党员的特点,分别细化发挥党员作用的具体内容,制定民主评议党员的具体标准。各市州和省直各系统教育实践活动办公室要加强具体指导,要以县市区、市州直机关和各行业系统为单位提出民主评议党员的具体标准,可列出“差”党员表现的具体情形,要注意评议项目设置不宜太多,要简便易行,有可操作性。
附件: 1.村党组织民主评议党员参考标准
2.社区党组织民主评议党员参考标准
3.党政机关及事业单位基层党组织民主评议党员参考标准
4.国有企业基层党组织民主评议党员参考标准
5.学校基层党组织民主评议党员参考标准
6.医疗卫生单位基层党组织民主评议党员参考标准
7.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基层党组织民主评议党员参考标准
8.“差”党员的具体表现情形(供参考)
中共湖南省委党的群众路线
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4年8月17日
附件1
村党组织民主评议党员参考标准
1.理想信念方面,主要看是否坚定共产主义信念,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坚定政治立场,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宗旨意识方面,主要看是否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弘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自觉践行党的群众路线,认真贯彻执行党在农村的惠民政策,主动联系服务群众,维护群众的利益,关心群众疾苦,带头帮扶困难群众,积极参与志愿服务和其他社会公益活动。
3.组织观念方面,主要看是否严守党的纪律,坚决执行党的决议,认真履行党员义务,按时交纳党费,积极参加党的组织生活,完成党组织分配的任务。
4.遵纪守法方面,主要看是否带头学法用法,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党的纪律规定,自觉遵守村规民约,不信仰宗教,不搞封建迷信活动,不违反计划生育,不支持参与上访闹事和群体性事件,自觉抵制“黄赌毒”等社会丑恶现象,勇于同歪风邪气、违法违纪行为作斗争。
5.致富带富方面,主要看是否认真学习掌握农村实用技术,为群众主动提供致富信息、传授生产技能和经营管理经验,带头创业致富,带动群众调整产业结构,领办创办企业和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支持和参与集体经济发展,带领群众致富。
6.促进和谐方面,主要看是否积极参与村级民主管理,在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做好群众的教育引导工作,帮助调解邻里纠纷,及时排除化解不稳定、不和谐因素。
7.弘扬文明新风方面,主要看是否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自觉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讲文明树新风,带头移风易俗、破除陈规陋习,带头搞好清洁卫生、美化村庄环境,尊老爱幼,孝顺父母,睦邻友好,勤劳持家,杜绝不文明、不健康行为。
对村党组织书记还要围绕履行职责、廉洁自律等情况开展评议。
附件2
社区党组织民主评议党员参考标准
1.理想信念方面,主要看是否坚定共产主义信念,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坚定政治立场,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宗旨意识方面,主要看是否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弘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自觉践行党的群众路线,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各项惠民政策,主动联系服务社区居民群众,维护居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为居民群众提供便民利民惠民服务;关心社区事务,积极参与志愿服务、扶贫帮困和社区其他公益活动。
3.组织观念方面,主要看是否严守党的纪律,坚决执行党的决议,认真履行党员义务,按时交纳党费,积极参加党的组织生活,完成党组织分配的任务。
4.遵纪守法方面,主要看是否带头学法用法,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党的纪律规定,带头执行社区管理规定,不信仰宗教,不搞封建迷信活动,不支持参与上访闹事和群体性事件,自觉抵制“黄赌毒”等社会丑恶现象,勇于同歪风邪气、违法违纪行为作斗争。
5.促进和谐方面,主要看是否自觉参与社区民主管理,在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积极参与和支持社区做好社会治安、社会保障等工作,做好居民群众的教育引导工作,帮助调解邻里纠纷,及时排除和化解不稳定、不和谐因素,积极构建和谐社区。
6.弘扬文明新风方面,主要看是否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自觉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讲文明树新风,带头移风易俗,破除陈规陋习,带头搞好清洁卫生、美化社区环境,尊老爱幼,孝顺父母,睦邻友好,勤劳持家,积极创建文明幸福家庭,杜绝不文明、不健康行为。
对社区党组织书记还要围绕履行职责、廉洁自律等情况开展评议。
附件3
党政机关及事业单位基层党组织民主评议
党员参考标准
1.理想信念方面,主要看是否坚定共产主义信念,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坚定政治立场,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宗旨意识方面,主要看是否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弘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自觉践行党的群众路线,主动直接联系服务群众,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关心群众疾苦,积极参与结对帮扶、志愿服务、到社区报到为群众服务和其他社会公益活动。
3.组织观念方面,主要看是否严守党的纪律,坚决执行党的决议,认真履行党员义务,按时足额交纳党费,积极参加党的组织生活,完成党组织分配的任务。
4.遵纪守法方面,主要看是否带头学法用法,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党的纪律规定,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等作风建设的制度规定,带头反对“四风”,切实做到依法行政、规范用权、廉洁自律,自觉抵制滥用职权、吃拿卡要、执法不公和乱罚款、乱收费、乱摊派等违法违纪行为,敢于同行业不正之风、违法违纪行为作斗争。
5.履职尽责方面,主要看是否爱岗敬业、秉公办事、热情服务、忠于职守,带头落实服务承诺制、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等,做到工作无积压、无延误、无差错,有效杜绝庸懒散拖、推诿扯皮、工作不落实、服务不主动等行为,高质高效地完成工作任务,在本职岗位上做出优异成绩。
6.道德品行方面,主要看是否模范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自觉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为人正派、品行端正、情趣健康,带头弘扬新风正气,努力成为社会义道德的示范者、诚信风尚的引领者、公平正义的维护者。
对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基层党组织书记还要围绕履行职责、廉洁自律等情况开展评议。
附件4
国有企业基层党组织民主评议党员参考标准
1.理想信念方面,主要看是否坚定共产主义信念,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坚定政治立场,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宗旨意识方面,主要看是否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弘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自觉践行党的群众路线,主动联系服务职工群众,维护职工群众合法权益,积极参与志愿服务、结对帮扶和其他社会公益性活动。
3.组织观念方面,主要看是否严守党的纪律,坚决执行党的决议,认真履行党员义务,按时足额交纳党费,积极参加党的组织生活,完成党组织分配的任务。
4.遵纪守法方面,主要看是否带头学法用法,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党的纪律规定,严格执行国有企业工作人员廉洁从业规定和企业的各项规章制度,带头反对“四风”,坚决杜绝以权谋私、贪图奢华享受以及损害国家、企业和职工利益的行为。
5.爱岗敬业方面,主要看是否认真学习企业生产经营管理知识,熟练掌握岗位技能,立足岗位履职尽责,在节能降耗、自主创新、技术攻关、改善生产经营管理等方面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6.促进和谐方面,主要看是否围绕企业的改革发展稳定,积极做好统一思想、凝聚人心的工作,及时了解和反映职工群众思想动态,引导职工群众依法、合理、有序表达诉求,主动排查和化解矛盾纠纷,自觉维护企业和社会稳定。
7.道德品行方面,主要看是否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自觉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坚持厉行节约、艰苦创业、诚信守法、乐于奉献,为职工群众作表率。
对国有企业基层党组织书记还要围绕履行职责、廉洁自律等情况开展评议。
附件5
学校基层党组织民主评议党员参考标准
1.理想信念方面,主要看是否坚定共产主义信念,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坚定政治立场,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宗旨意识方面,主要看是否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弘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自觉践行党的群众路线;牢固树立以学生为本的教育思想,主动联系服务师生群众,关心、爱护、尊重学生,公平公正对待学生,及时掌握师生的所思所想所需,主动帮助他们排忧解难,维护师生合法权益。
3.组织观念方面,主要看是否严守党的纪律,坚决执行党的决议,认真履行党员义务,按时足额交纳党费,积极参加党的组织生活,完成党组织分配的任务。
4.遵纪守法方面,主要看是否带头学法用法,自觉遵守《教育法》、《教师法》等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党员廉洁自律规定和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不歧视学生,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不在学术活动中弄虚作假、抄袭剽窃,不侵占他人成果或以不正当手段谋取荣誉、职称、学历、学位等利益,不搞有偿家教,不强制向学生推销辅导资料、书籍和其它各类商品或通过招生、考试等活动谋取不正当利益。
5.教书育人方面,主要看是否忠诚党的教育事业,遵循教育规律,积极投身教育创新实践,改进教育教学方法,实施素质教育,不断提高教育、教学和科研水平,促进学生全面发展;自觉加强师德修养、科研诚信和学风建设,坚持以德育人,遵守课堂教学政治纪律,以身作则,言传身教,以良好的师德师风引导学生健康成长成才。
6.维护稳定方面,主要看是否关心了解校园舆情和师生诉求,及时听取师生的意见和建议,注意做好思想教育引导工作,主动排查化解矛盾纠纷,积极维护校园和周边环境的和谐稳定。
对学校基层党组织书记还要围绕履行职责、廉洁自律等情况开展评议。
附件6
医疗卫生单位基层党组织民主评议
党员参考标准
1.理想信念方面,主要看是否坚定共产主义信念,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坚定政治立场,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宗旨意识方面,主要看是否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弘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自觉践行党的群众路线;坚持以病人为中心,全心全意为人民健康服务,始终把救死扶伤、防病治病放在第一位;热心公益,乐于奉献,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性的扶贫、义诊和助残等活动。
3.组织观念方面,主要看是否严守党的纪律,坚决执行党的决议,认真履行党员义务,按时足额交纳党费,积极参加党的组织生活,完成党组织分配的任务。
4.遵纪守法方面,主要看是否带头学法用法,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党的纪律规定,带头执行《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等行业规章,做到依法执业、规范行医,勇于同违法违纪行为作斗争。
5.履职尽责方面,主要看是否热爱医疗卫生服务工作,爱岗敬业,乐于奉献,积极钻研业务,严谨求实创新,努力提高专业素养和医疗技术水平,有效防范医疗差错和医疗事故的发生;认真践行医疗服务承诺,主动帮助关心患者,积极构建和谐医患关系。
6.医德医风方面,主要看是否坚守职业操守,发扬人道主义精神,自觉做到诚实守信、廉洁自律、恪守医德,为患者和社会公众提供优质医疗卫生服务,在医疗服务过程中杜绝“生、冷、硬、顶、推、拖”现象,不开大处方,不开单提成,不收受红包,不倒卖号源,不开具虚假医学证明,不从医药购销中收受回扣,不违规参与医疗广告宣传和药品医疗器械促销,不利用执业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敢于同医疗行业的不正之风作斗争。
对医疗卫生单位基层党组织书记还要围绕履行职责、廉洁自律等情况开展评议。
附件7
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基层党组织
民主评议党员参考标准
1.理想信念方面,主要看是否坚定共产主义信念,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坚定政治立场,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宗旨意识方面,主要看是否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弘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自觉践行党的群众路线,主动联系服务企业员工,带头协调劳资关系,依法维护员工的合法权益,自觉履行社会责任,积极参与志愿服务、结对帮扶和社会公益活动。
3.组织观念方面,主要看是否严守党的纪律,坚决执行党的决议,认真履行党员义务,及时接转组织关系,主动亮明党员身份,按时交纳党费,积极参加党的组织生活,完成党组织分配的任务。
4.遵纪守法方面,党员业主、出资人、合伙人和单位负责人主要看是否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自律有关规定,做到合法经营、依法执业、照章纳税、诚实守信、保护环境、关爱员工、自觉履行社会责任;党员员工主要看是否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自律有关规定和单位的规章制度,敢于同违法生产经营以及损害消费者、服务对象和员工合法权益的行为作斗争。
5.发挥作用方面,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的党员主要看是否爱岗敬业,做好本职工作,在为企业发展建言献策、攻坚克难、化解矛盾、优化发展环境和维护职工群众合法权益等方面发挥模范带头作用;社会组织的党员主要看是否爱岗敬业,做好本职工作,在诚信守法、优质服务、维护公平、促进和谐等方面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6.道德品行方面,主要看是否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树立正确的人生追求,自觉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品行端正、诚实守信、情趣健康,杜绝不文明、不健康行为。
对党员业主、出资人、合伙人和单位负责人还要围绕是否自觉履行社会责任,致富思源、富而思进,爱岗、敬业、诚信、守法、贡献,积极参与光彩事业、扶贫帮困和其它社会公益慈善事业等情况开展评议。
对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基层党组织书记还要围绕履行职责、廉洁自律等情况开展评议。
附件8
“差”党员的具体表现情形(供参考)
“差”党员主要是指缺乏革命意志,宗旨意识淡化,不认真履行党员义务的党员。
主要表现是:
1.理想信念动摇,不信马列信鬼神,信仰宗教,搞封建迷信活动。
2.宗旨观念淡薄,不主动服务群众,甚至损人利己,损害群众利益,在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受到威胁时不能挺身而出。
3.工作消极懈怠,不完成党组织交给的任务,不负责任,不敢担当,在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中不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4.组织纪律涣散,长期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交纳党费,甚至与党组织失去联系;散布违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论,传播有损党和国家形象的谣言,不执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拉帮结派,搞宗族派性和非组织活动,支持参与上访闹事和群体性事件。
5.道德品行不端,不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贪图享受,铺张浪费,生活作风不检点。
6.其他方面表现“差”的具体情形。
各市州、县市区委教育实践活动办公室和各行业系统教育实践活动办公室可根据不同领域、不同行业、不同类型党员情况,分类细化“差”党员的具体表现情形,供民主评议党员时参考。
报:中央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中央第一巡回督导组。
省委常委,求发、来山同志,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省政府
副省长、省政协副主席。
送:省委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成员。
中共湖南省委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4年8月1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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