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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妇幼保健院 株洲市儿童医院

公示公告

株洲市妇幼保健院瓶(桶)装水集中采购项目

发布时间:2020-07-20浏览:3136 次

 

株洲市妇幼保健院招标公告(二次)

株洲市妇幼保健院拟将瓶(桶)装水集中采购项目进行招标,诚邀具有相关资质的单位参加。

报名要求:详见附件《株洲市妇幼保健院瓶(桶)装水集中采购项目投标要求》。

报名截止日期:2020年7月24日下午17时止

联系人:刘科长

联系电话:18627337991

 

 

株洲市妇幼保健院

2020年7月20日

 

附件

株洲市妇幼保健院2020年瓶(桶)水

集中采购项目投标要求

一、投标人服务范围及要求:

(一)投标人服务地点:

株洲市妇幼保健院。

(二)投标人需具备瓶(桶)装饮用天然矿泉水的资质:

1.《营业执照》;

2.《一般纳税人证明》;

3.瓶(桶)装饮用天然矿泉水《采矿许可证》

4.瓶(桶)装饮用天然矿泉水《取水许可证》;

5.瓶(桶)装饮用天然矿泉水《生产许可证》;

(三)本次招标采购合同期两年。

二、投标人的配送及售后服务要求

1、投标人安排在本单位送水人员应有较强责任心,形象良好, 举止文明,提供微笑服务,承诺遵守法律法规和!本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本单位的统一管理。

2、投标人送水员的工资、福利、饮食、住宿、运输工具等所有费用由中标方负责提供和管理。并加强对送水员工的日常安全教育与安全管理,避免任何安全事故的发生。

3、投标人中标后,在院方规定时间内完成与前送水单位的交接,保证本单位饮用水需求,提供送水服务时,应保证不缺水,并按要求送达指定地点,如有特殊情况应提前电话通知。

4、投标人要严格执行本单位消防和用电安全等方面的规定,不得使用大功率电器等。

5、投标人保证提供的桶装饮用天然矿泉水具有国家桶装饮用天然矿泉水的生产许可证书,保证每月向本单位出具本产品的产品检测合格报告,当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抽检后,及时向本单位出具检测结果,保证对产品质量全面负责并承担一切责任。

6、投标人保证所用桶装矿泉水水桶达到食品卫生级要求的PC桶,桶表面保持洁净无垢,商标清晰、规范,有外包装袋。水桶的日常管理由投标人负责,本单位协调管理。

7、投标人保证安排专职人员送水,当接到需货电话时最低要求2小时内按质按量地将产品准时送达本单位指定的办公营业场所,并承担运输过程的所有费用。

8、投标人同意需方付款方式要求,合同签订后按中标价、经考核后按实际送水数量结算。

9、采购内容中的采购需求总量及品种规格仅为参考数据,株洲市妇幼保健院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增加、减少或停止采购部分服务,价格按照中标价格执行。

10、投标人可提供合理、可行的额外服务承诺。

11、针对本项目提供服务方案。

12、为本项目需配备专用洁净车辆,确保转运过程无污染。

13、杜绝与本单位服务对象及员工发生口角、争吵,违者扣罚300元/次,严重者除追究供货单位的赔偿责任外,还扣罚500元/次。

14、因管理不善而造成人身或设备损坏,投标人应承担全部责任。

 

株洲市妇幼保健院

2020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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