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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公告

四类人员集中隔离和治疗期间相关费用自理

发布时间:2022-04-29浏览:3456 次

四类人员集中隔离和治疗期间相关费用自理

近日,记者从中共株洲市委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获悉,为进一步做好入(返)株人员集中隔离工作,巩固我市来之不易的疫情防控成果,对集中隔离期间有关收费事项做出如下规定:

对从境外入(返)株、中高风险地区入(返)株、未主动报备的其他地区入(返)株、已主动报备但经目的地基层单位研判后进行劝返却仍然入(返)株的需要集中隔离的人员,在集中隔离期间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本人自理,如核酸检测为阳性或确诊的,其治疗相关费用由本人自理,其中住宿费、伙食费和交通转运费的收费标准由各县市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明确;医疗救治、核酸检测等费用的收费标准按照当地价格主管部门所规定的标准执行。其他人员继续实行免费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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