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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妇幼保健院 株洲市儿童医院

公示公告

株洲市妇幼保健院消防维保服务采购公示

发布时间:2024-08-07浏览:4580 次

一、竞争性磋商公共

株洲市妇幼保健院消防设施维保服务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现采用发布公告方式,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

(一)项目概况

1、采购项目名称:株洲市妇幼保健院消防设施维保服务项目

2、采购项目标的、数量及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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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供应商资质要求:

2.1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

1、供应商的基本资格条件: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且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3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具有国家或省级消防主管部门核发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证书。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4、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5、供应商无不良信用记录,信用信息查询的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与采购活动。

(三)获取磋商文件的时间、地点及方式

获取磋商文件的时间:从202487日起至2024814日止,每天08:30-12:00,14:30-17:00(北京时间),双休日及节假日除外。

获取磋商文件的地点:株洲市芦淞区车站路128号株洲市妇幼保健院

磋商文件售价:0/份。

获取磋商文件的材料要求:本人身份证原件、供应商法人委托授权书(委托购买)、供应商营业执照副本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获取磋商文件的方式:指定地点购买。

(四)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及地点

首次响应文件的提交截止时间:2024814 09:30

首次响应文件的开启时间:2024816 10:30

首次响应文件的开启地点:株洲市妇幼保健院办公楼三楼会议室

(五)质疑和投诉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存在歧视性条款的,应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代理机构提出。如对质疑答复有异议,可向采购人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采购人:株洲市妇幼保健院

   址: 株洲市芦淞区车站路128号

人:李烨

联系电话:185702398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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