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5-08-15浏览:93 次
一、项目名称:化粪池和污水处理站危废处置服务项目
二、采购方式:湖南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竞价
三、项目地点:株洲市妇幼保健院
四、项目控制金额:5000.00元/吨,服务期限一年。
五、服务内容
六、项目要求
1.必须是合法的专业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具备提供危险废物收集、转移及外委处置资格及能力。
2.危险废物处置期间一切意外事故及造成的损失均由中标方负责。
3.中标方必须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配合医院完成相关工作。
4.中标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医院处置的相关信息,提交到环保审批部门的除外。
七、资质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投标方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3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八、特定资质要求
1.具备地级市或以上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具备危废收集、贮存、处置资质,包含HW49(772-006-49)危险废物代码。
2.具有医院化粪池和污水处理站污泥等危废处置经验;
3.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包括危险货物运输(危险废物)等,或者提供与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运输公司的合作协议。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和分公司投标。
九、结算方式
1.服务费按年度支付,每年服务期满后,采购人根据考核情况向中标人支付服务费用。
2.中标人须提供相应金额的正规发票办理付款手续。
十、报名方式
通过湖南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竞价
十一、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地点。
响应文件电子版通过竞价附件上传,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5年8月20日(具体以电子卖场时间为准)
十二、响应文件组成
未按要求编制文件所造成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投标人的响应文件应包含以下5个部分:
1.投标响应声明(附件1)
2.供应商廉洁承诺书(附件2)
3.投标人资格证明材料(附件3)
4.报价一览表(附件4)
5.服务方案(附件5)
附件1
投标响应声明
致株洲市妇幼保健院:
我方已仔细研究了 (项目名称)采购文件的全部内容,知悉参加采购活动的风险,我方承诺接受采购文件的全部条款且无任何异议。
1.我方保证提交的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所有证明材料都是真实、准确的。否则,愿承担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关法律责任。
2.我方承诺遵守招投标的有关规定,保证在获得成交资格后,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采购合同,履行双方所签订的合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3.我单位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4.我单位具有履行本项目采购项目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并具有履行合同的良好记录。
5.我单位在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未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6.我单位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附件2 株洲市妇幼保健院供应商廉洁承诺书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从严治党以及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部署要求,进一步加强廉政建设和行业作风建设,有效防范医疗购销领域的腐败行为,营造公平公正、清正廉洁、诚实守信的购销环境,营造风清气正的院商关系和医疗环境。作为医院供应商,我公司郑重承诺:
一、在与医院的业务往来中,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医疗卫生行业的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廉政建设和行风建设的规定和要求。
二、严格遵守招投标采购相关制度的规定,履行合同所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严格按合同规定的要求提供货物、服务、劳务等事项。同时,建立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及时响应医院的售后需求,提供专业、高效、优质的售后服务。
三、坚决杜绝向医院相关领导、采购部门、医务人员及其他相关工作人员提供任何形式的商业贿赂,包括但不限于现金、礼品、回扣、提成、有价证券、支付凭证、购物卡、贵重物品、宴请、旅游、娱乐活动、学术赞助等可能影响公正交易的利益输送;不为医院相关领导、部门负责人及相关工作人员的住房装修、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四、严格遵守医院关于供应商管理的各项内部规定,不擅自进入医院限制区域进行产品推销活动;未经医院许可,不私自与医院工作人员联系,不打听、统计药品、耗材、设备的使用情况及相关数据。
五、秉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参与医院的采购活动,不与其他供应商串通投标、围标,不进行恶意低价竞争等不正当竞争行为。
六、不接受非医院采购部门确认发出的采购计划,对于医院无采购权限的科室或个人要求我公司送货的,一律不予配送。
七、积极配合医院及相关部门对医疗购销活动的监督检查工作,如实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不隐瞒、不拒绝、不阻碍。若发现医院工作人员存在索贿、受贿等违规行为,及时予以抵制并向医院纪检监察部门举报。
八、若有违反承诺书的内容,贵院有权终止与我公司的所有购销合同和业务往来,并将我公司列入商业贿赂不良记录名单,同时报告上级纪检监察部门和上级行政主管部门。
本承诺书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在我公司与医院的业务合作期间持续有效。
承诺单位负责人:
业务代表:
承诺单位(盖章):
时间: 年 月 日
附件3
投标人资格证明材料
按第七、八项供应商资格要求和特定资格条件提供
注:资格审查任意一项为不合格的为不合格供应商,不进入评审阶段。
附件4
报价一览表
附件5
服务方案
供应商认为本次采购项目需求的服务方案。
十三、咨询电话0731-28102251;
十四、本需求最终解释权在株洲市妇幼保健院。
版权所有:株洲市妇幼保健院 株洲市儿童医院
联系地址:湖南省株洲市芦淞区车站路128号
联系电话:0731-28221326 0731-28209186
中文域名:株洲市妇幼保健院.公益 株洲市儿童医院.公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