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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妇幼保健院 株洲市儿童医院

公示公告

株洲市妇幼保健院环境检测技术服务项目采购公告

发布时间:2025-11-28浏览:380 次

我单位就以下项目在湖南乐采云电子卖场进行竞价,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竞价。

一、项目名称:环境检测技术服务采购项目

二、采购方式:湖南乐采云电子卖场竞价

、项目地点:株洲市妇幼保健院

项目控制金额:35000.00元/年。

五、服务期限:二年

六、资格要求

1.基本资格要求

1.1必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且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相关社保缴纳证明;

5)投标人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3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2本项目不接受任何形式联合体投标。

2.特定资格条件

2.1投标人具有国家计量认证资质CMA水和废水、空气和废气、噪声的检验检测能力的环境检测资质

2.2要求投标人无不良信用记录,信用信息查询的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应当拒绝其参与采购活动;

七、项目内容及要求

1.标人具备按时完成监测数据上传和执行报告上传的能力

2.投标人出具的监测报告满足采购人排污许可证监测内容、频次,技术要求,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如排污许可证发生变更,及时对监测方案进行修改并按新排污许可证进行监测

3.投标人须根据采购人自行检测方案确定监测内容,并按有关要求完成现场监测,同时配合采购人完成自行监测数据填报及协助采购人填报环保自行检测年报。具体检测因子及参数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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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投标人须依据相关要求负责采购人全国污染源监测信息平台的监测结果上传;

2.投标人须依据排污许可证管理条例及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等要求上报采购人排污许可证年度执行报告。

3.投标人须每月提供一式两份纸质盖章版检测报告。

结算方

本项目不支付预付款,检测服务费每半年支付一次成交单位将检测报告及费用清单交给采购人进行确认(由采购人相关人员签字确认)。成交单位根据双方确定的金额向采购人开具正规发票,采购人收到发票后按院内财务流程支付。

十、其他事项

1.根据相关标准要求,及时出具检测报告,并对报告负技术责任。

2.确保采集的样品做到具有代表性、时效性和唯一性。

3.需配合采购人迎接各级环保检查并协助处理问题。

4.报价包含产品运输、调试、安装费、税费等交付采购人使用前全部可能发生的费用。

5.现场踏勘:投标人可自行对招标范围内的服务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勘察,以便投标人获取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涉及现场的资料,中标方不得以不完全了解现场情况为由,提出任何形式的增加服务费用或索赔要求。

6.对于上述项目要求,包括投标人自愿承诺提供的增值服务等相关内容,投标人应在响应文件中进行回应,作出承诺及说明。

7.未尽事项,由双方协商,在服务合同中另行约定。

十一、报名方式

通过湖南乐采云电子卖场竞价

十二、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地点

响应文件电子版通过竞价附件上传,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5125具体以电子卖场时间为准)

响应文件组成

未按要求编制文件所造成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投标人的响应文件应包含以下6个部分:

1.投标响应声明(见附件1

2.投标人廉洁承诺书(附件2

3.投标人资格证明材料(附件3

4.报价一览表及报价明细表(附件4

5.服务方案(附件5

6.现场踏勘回执(附件6

 

附件1 

投标响应声明

致株洲市妇幼保健院:

我方已仔细研究了                 (项目名称)采购文件的全部内容,知悉参加采购活动的风险,我方承诺接受采购文件的全部条款且无任何异议。

1.我方保证提交的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所有证明材料都是真实、准确的。否则,愿承担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关法律责任。

2.我方承诺遵守招投标的有关规定,保证在获得成交资格后,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采购合同,履行双方所签订的合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3.我单位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4.我单位具有履行本项目采购项目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并具有履行合同的良好记录。

5.我单位在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未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6.我单位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附件2  株洲市妇幼保健院投标人廉洁承诺书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从严治党以及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部署要求,进一步加强廉政建设和行业作风建设,有效防范医疗购销领域的腐败行为,营造公平公正、清正廉洁、诚实守信的购销环境,营造风清气正的院商关系和医疗环境。作为医院供应商,我公司郑重承诺:

一、在与医院的业务往来中,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医疗卫生行业的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廉政建设和行风建设的规定和要求。

二、严格遵守招投标采购相关制度的规定,履行合同所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严格按合同规定的要求提供货物、服务、劳务等事项。同时,建立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及时响应医院的售后需求,提供专业、高效、优质的售后服务。

三、坚决杜绝向医院相关领导、采购部门、医务人员及其他相关工作人员提供任何形式的商业贿赂,包括但不限于现金、礼品、回扣、提成、有价证券、支付凭证、购物卡、贵重物品、宴请、旅游、娱乐活动、学术赞助等可能影响公正交易的利益输送;不为医院相关领导、部门负责人及相关工作人员的住房装修、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四、严格遵守医院关于供应商管理的各项内部规定,不擅自进入医院限制区域进行产品推销活动;未经医院许可,不私自与医院工作人员联系,不打听、统计药品、耗材、设备的使用情况及相关数据。

五、秉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参与医院的采购活动,不与其他供应商串通投标、围标,不进行恶意低价竞争等不正当竞争行为。

六、不接受非医院采购部门确认发出的采购计划,对于医院无采购权限的科室或个人要求我公司送货的,一律不予配送。

七、积极配合医院及相关部门对医疗购销活动的监督检查工作,如实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不隐瞒、不拒绝、不阻碍。若发现医院工作人员存在索贿、受贿等违规行为,及时予以抵制并向医院纪检监察部门举报。

八、若有违反承诺书的内容,贵院有权终止与我公司的所有购销合同和业务往来,并将我公司列入商业贿赂不良记录名单,同时报告上级纪检监察部门和上级行政主管部门。

本承诺书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在我公司与医院的业务合作期间持续有效。

 

承诺单位负责人:

业务代表                                 

承诺单位(盖章):                  

                          时间:       

 

 

附件3  投标人资格证明材料

按第六项投标人基本资格要求和特定资格条件提供

注:资格审查任意一项为不合格的为不合格投标人,不进入评审阶段。

附件4

报价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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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项报价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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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投标人须按项目(废水、无组织废气、噪声、锅炉废气)分项报价。

2.采购人正在推进锅炉升级改造,待2台锅炉升级改造完成后,本项目相关的锅炉废气检测费用即告终止。

 

 

附件5

服务方案

投标人认为本次采购项目需求的服务方案。

附件6

现场踏勘回执

株洲市妇幼保健院:

[项目名称]需现场踏勘,我方于[实际踏勘日期]完成现场踏勘。通过此次踏勘,我方已了解项目现场状况,将据此编制相关文件。如有问题,会及时沟通。

 

[公司名称](盖章)

[院方联系人签名]

[具体日期]

 

 

十四、咨询电话0731-28102251

现场踏勘联系人:孙老师 18570239837

十五、本需求最终解释权在株洲市妇幼保健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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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地址:湖南省株洲市芦淞区车站路12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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