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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公告

株洲市妇幼保健院关于遴选采购招标代理机构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6-02-03浏览:283 次

为进一步提升招投标工作效率与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我院相关管理制度要求,现面向社会公开遴选具备专业资质和丰富经验的招标代理机构,承担我院货物、服务及工程类项目的招标代理服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株洲市妇幼保健院采购招标代理机构遴选项目 

2项目内容:通过遴选确定5家招标代理机构,纳入我院招标代理机构库,为各类采购项目提供代理服务,具体以实际委托为准。 

3服务期限:3年,合同一年一签,根据甲方年度考核结果合格后签下一年度合同 

4、服务内容:

1)协助采购人办理招标申请事项;

2)依法代表采购人发布招标公告,负责与政府招标管理部门进行协调;

3)编制资格审查文件、招标文件、遴选文件等;

4)协助采购人做好市场询价;

5)根据采购人要求做好招标前相关论证工作(如单一来源论证、进口产品论证、招标文件论证等);

6)招标相关文件报送采购人审核后报相关主管部门批准;

7)组织现场答疑;

8)组织标前会议,负责资格审查文件和遴选文件的澄清、修改与补充;

9)组织开标;

10)组织专家评审,编制招标情况书面报告,并将评审报告报送采购人,并报相关主管部门审批;

11)向中标人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并公示中标结果;

12)负责办理与招标项目有关的报批手续;

13)负责招标项目资料整理、移交等工作;

14)依法受理供应商的询问和质疑,对供应商的询问和质疑及时正确地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

15为采购人免费提供采购招标相关业务知识培训,每年开展不少于1次。

16)完成采购人交办的与招标有关的其他事宜。   

、资要求  

1基本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承诺函或近三年财务状况报告或最近任意月份财务报表或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函,提供以下证明材料:公司设有独立的固定办公场所、具备符合条件的开评标室(安装监控与录音录像系统)的照片,以及专职人员的社保缴纳证明资料;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承诺函或报名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查询截图,查询时间需在公告发布后)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 特定资格条件:

1)具备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提供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名单截图,或财政部门颁发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证书》);

2若涉及工程类招标项目代理,需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上进行备案(需提供网站截图);

3)从事政府招标采购代理业务5及以上(需提供招标代理合同(或招标公告网页版),每年只需提供一份); 

4)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熟悉国家及省、市有关招投标的法律法规和业务流程。项目负责人须具有湖南省政府采购协会颁发的政府采购人员培训合格证,从事招标代理业务5年及以上(须提供由该项目经理负责采购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合同(或招标公告网页版),每年只需提供一份);

5)为株洲市政府采购系统备案单位。提供网页备案的截图;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社会招标代理机构,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报名;

7)本次组建代理机构备选库不接受联合体;

三、服务能力要求 

1在医院所在地区有固定的办公场所(提供房产证或租赁合同复印件)  

2服务团队固定且专业。配备至少两名专职招标代理人员(需提供近半年连续3个月社保缴纳证明及职称/资格证书复印件),其中至少一名具备中级及以上招标采购相关专业职称(如经济师、造价师、招标师等); 项目负责人负责采购人所委托项目的标书编制及开标工作。工作人员原则上不得随意调换,确需调整的,须以书面形式报告采购人,并附补充人员的基本情况表,经采购人认可后方可代理招标业务。

3熟悉医疗行业采购政策及流程,近三年内有医疗相关项目(如医疗设备、医用耗材、信息化等)代理经验(需提供至少3个类似项目案例,附合同关键页或中标通知书复印件)

四、服务质量要求

1招标文件质量:内容全面、准确;表述精练、言简意赅;条款分明、结构严谨; 各项规定和要求公正、公平;资格条件的设置、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的确定要科学合理、因地制宜、客观实际,灵活掌握,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非法干预和影响。代理机构对招标文件的合法性负全部责任,若招标文件中出现不合理条款和歧视性内容,采购人将依法追究代理机构责任;

2招标程序规范:严格按照国家、省级相关法律法规、医院招标采购制度操作。既要保证采购项目信息的公开性、开标程序的规范性,又要确保评标工作的保密性;

五、代理服务费的收取

1代理服务费按照入围公司最低折扣率签订合同。

2因项目废标等产生的成本费用由代理机构自行承担,代理机构不得转嫁最终中标单位支付且采购人不另行支付。

3服务费用:参照《关于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建设其他费用预算支出控制标准的通知》(株财发20232)规定上限的折扣率,以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534)文件精神,设定我院招标代理服务费折扣率上限为:货物、服务类不高于 50%,工程类不高于 40%

代理服务费用的基准价格参照《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20021980)》文件,详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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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服务费 = 基准价格(按计价格〔20021980 号文计算)× 最终执行折扣率

六、遴选流程  

代理机构自愿参加竞选,在收到投标材料后,我院将组建院内评审小组进行资格审查及评审。根据评审结果择优筛选5采购招标代理机构,提交医院会议研究决定后另行公示,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向中标机构发出《中标通知书》纳入株洲市妇幼保健院招标代理机构库,未入选的代理机构不再另行通知。

七、评审内容及办法

1评审细则详见附件1评审标准;

2按投标响应文件进行综合评分。

遴选响应需提交的材料 

报名机构需按以下顺序装订成册密封(格式自拟,一式三份,加盖公章并在封袋上标明项目名称、招标代理机构名称、招标代理机构授权代表姓名及手机号未按要求提供视为无效响应):  

1、按照基本资格条件和特定资格条件的顺序,提供相应的佐证材料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3、报名单位基本情况表

4服务方案(按照服务能力要求和服务质量要求的顺序逐条佐证响应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服务流程、质量控制措施、保密措施、应急处理机制等,格式自拟); 

5收费标准承诺书(明确代理服务费计费标准及优惠承诺,需符合行业规定)。

九、遴选文件递交时间及地点 

1、递交遴选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20262916:00

2、递交地点:株洲市芦淞区车站路128株洲市妇幼保健院行政楼一楼采购招标部办公室

3、联系方式:邵女士0731-28102251

、其他说明 

1报名机构需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发现弄虚作假,取消报名资格并列入医院供应商黑名单; 

2中标机构需与医院签订《招标代理服务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服务内容、收费标准、违约责任等;无正当理由未按时完成服务内容的,我院有权终止合同,可重新选择代理机构;  

3中标机构组成医院招标代理机构库招标代理机构需严格按照医院要求及法律法规开展代理服务;

4 如入围公司放弃或其他原因被取消中标资格的,则按评标结果排名顺延下一家公司入围。

5、付款方式:按医院财务要求和流程支付服务费用。

6 “★”号条款为遴选的实质性要求投标公司须逐条响应,不得有一项出现偏离,否则,视为无效响应。

本公告最终解释权归株洲市妇幼保健院所有。  

附件:  评审标准  

 

 

株洲市妇幼保健院

202623


附件:

评审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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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备注:评审小组按上述评分标准逐项打分,各项得分之和为机构最终得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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