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时间:2026-04-10浏览:240 次
为保障医院生活垃圾的清运工作的顺利开展,现对医院生活垃圾清运服务开展询价调研,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前来提交相关资料。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株洲市妇幼保健院生活垃圾清运服务
二、服务期限:服务期限2年
三、服务内容:株洲市妇幼保健院院内所有生活垃圾清运服务
四、服务提供商资格条件
1、投标人基本资格条件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1.6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合法经营企业,提供供应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且供应商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需涵盖生活垃圾清扫、收集、运输及处理服务;
1.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投标人特定资格条件
2.1需具备相关经营资质(生活垃圾清运资质);
2.2需具备由市城管局颁发,且在有效期范围内的《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许可证》;
2.3类似业绩要求:至少承担过一项医疗机构的类似案例。
五、服务要求和标准
1.服务提供商应严格按照国家及省市卫生环保要求,使用生活垃圾专运车进行清运。
2.服务提供商应应做好员工的环保宣传和教育工作,必须委派具有相应资格的从业人员为医院提供服务,工作人员做好职业卫生防护,并做好员工的安全生产教育。
3.院内生活垃圾做到日产日清,服务提供商每天清运二次,具体清运时间为上午7:30-8:00之间,下午4:00-4:30之间,将医院生活垃圾清运直接拖运至垃圾处理站(焚烧发电厂)。
4.服务提供商清运垃圾应达到院方约定的质量标准,装车完毕必须将垃圾暂存点清扫干净,杜绝二次感染。
5.服从医院管理,遵守医院各项规章制度,密切配合医院搞好生活垃圾相关工作。
6.遵守交通法律法规,注意行车安全,由此而造成的交通事故及其它安全事故由中标方承担全部责任。
7.不得影响医院环境卫生,避免垃圾外溢,由于生活垃圾清运不及时导致的城管等部门的罚款由服务提供商承担。
8.现场服务须即时响应,并在30分钟内到达现场,提供本地化服务,以应对类似公共疫情发生的风险和各类大型检查。
六、有意参加调研的供应商请在公告有效期内通过电子邮件的方式递交以下资料(所有资料需加盖公章并按如下顺序)
1.供应商必须具备相应资质(营业执照等证明材料)
2.报价表
3.类似案例合同
4.服务承诺及方案
5.公司联系人/被授权人委托书及其身份证复印件
七、资料上传
1.报名时间:2026年4月10日至2026年4月14日12:00时
2.报名方式:网上报名,将报价资质发送至邮箱:114971132@qq.com
3.联系人:杨女士 18570239037
八、其他
1.此次询价仅作为采购前期市场调研,不作为最终采购价;
2.本次询价均包含产品运输、调试、工具费、税费等全部可能发生的费用;
3.如需现场踏勘,请自行安排。
版权所有:株洲市妇幼保健院 株洲市儿童医院
联系地址:湖南省株洲市芦淞区车站路128号
联系电话:0731-28221326 0731-282091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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