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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妇幼保健院 株洲市儿童医院

公示公告

株洲市妇幼保建院计量检定/校准服务询价公告

发布时间:2026-04-10浏览:268 次

为保证医院计量工作的正常开展,确保设备在计量效期内使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需重新采购计量检测服务单位,对医院仪器设备进行计量检测。医院计量检定/校准服务开展询价调研,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前来提交相关资料。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株洲市妇幼保健院计量检定/校准服务

二、服务期限:服务期限2年

三、服务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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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具体数量以医院实际为准

三、服务提供商资格条件

1.服务商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服务商具独立法人资格,有三证合一的合法营业执照。

2.服务商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近三年内服务商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4.服务商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5.服务商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服务商,不得参加同一项目采购活动。

6.服务商经营范围需具备设备检验校正资质,需具有省级部门颁发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或中国合格评定委员会证书CNAS。

7.在检测行业有专门从事检验校正三年以上营业经验。

四、服务要求和标准

1.服务商提供的计量检定/校准服务需满足计量器具检测需求,计量检定/校准参数需符合计量检定规程、计量技术规范、国家标准的要求,所出具的测量数据科学、公正、准确,均可溯源至国家基准。

2.服务商需到医院临床使用科室现场或医院其他指定地点进行上门计量检定/校准服务。

3.服务商对医学设备计量检定/校准后,需进行复位并能使其正常运转。

4.服务商为受检的医学设备粘贴计量检定/校准标识。

5.服务商为受检的医学设备出具计量检定/校准证书或报告,所出具的计量检定/校准证书或报告需获得相关监管部门的认可,有法律效力。

6.服务商需按院方要求提供计量设备的详细台账。

7.服务商按医院实际仪器设备数量进行检测,检测服务单价参照合同单价,无参照设备双方另行协商,双方签字确认后实施。

8.服务期内,受检设备计量检定/校准不通过的,经甲方维护、更新后,服务商需免费再次到现场进行计量检定/校准,不再收取任何费用。

9.服务商对受检设备的计量检定/校准服务提供 1 年质保期,质保期内如出现计量问题,服务商需免费再次到现场进行计量检定/校准,不再收取任何费用。

10.因服务商原因造成受检的医学设备损坏的,服务商负责赔偿一切费用。

11.因服务商出具的计量检定/校准证书或报告不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而致使院方受到处罚,服务商负责全部责任,并承担院方的一切损失。

12.服务商对存在问题的仪器给出合理正确的维修方案,以供医院维修参考。

13.服务商对受检设备的相关信息及资料,负有严格的保密义务,不得以任何形式予以公开、发表或向任何第三方提供、泄露。

14.服务商应负责就受检的设备对院方的使用人员进行培训,提供培训资料, 确保相关人员熟练使用和完整维护管理。

15.工期要求: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计量检定/校准服务,并在10个工作日内出具国家计量管理部门认可的计量检定/校准证书或报告。

五、有意参加调研的供应商请在公告有效期内通过电子邮件的方式递交以下资料(所有资料需加盖公章并按如下顺序)

1.供应商必须具备相应资质(营业执照等证明材料)

2.报价表(须包括但不限于产品型号和单价、总价等)

3.类似案例合同

4.服务承诺及方案

5.公司联系人/被授权人委托书及其身份证复印件

六、资料上传

1.报名时间20264月10日至20264月14日12:00时。

2.报名方式:网上报名,将报价资质发送至邮箱:114971132@qq.com 

3.联系人:邹先生 18570239953

七、其他

1.此次询价仅作为采购前期市场调研,不作为最终采购价;

2.本次询价均包含产品运输、调试、工具费、税费等全部可能发生的费用;

3.如需现场踏勘,请自行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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