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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公告

株洲市妇幼保健院消防设施设备维保服务采购公告

发布时间:2026-08-12浏览:238 次

我单位就以下项目在湖南乐采云电子卖场进行竞价,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竞价。

一、项目名称:株洲市妇幼保健院消防设施设备维保服务采购

二、采购方式:湖南乐采云电子卖场竞价

三、项目地点:株洲市妇幼保健院

四、服务期限:三年,合同按年度签订,考核合格方可续签下一年度合同。

五、项目最高限价:78000元/年,三年总最高限价234000元。

六、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资格要求

必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且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相关社保缴纳证明;

5.投标方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3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投标人特定资格条件

1.供应商须在“社会消防技术服务信息系统”中完成备案,服务类型须包含“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提供系统查询截图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2.供应商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3.项目负责人须具备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并在本单位缴纳社保(提供注册证书及近1个月社保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4.供应商须至少配备2名中级(四级)及以上消防设施操作员,执业方向须为“消防设施检测维修保养”(提供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四)要求供应商无不良信用记录,信用信息查询渠道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应当拒绝其参与采购活动。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

七、报名方式

通过湖南乐采云电子卖场竞价

八、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地点。

响应文件电子版通过竞价附件上传,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为2026年8月19日(具体以电子卖场时间为准)。

九、咨询电话:0731-28102251;

十、本需求最终解释权在株洲市妇幼保健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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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地址:湖南省株洲市芦淞区车站路12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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