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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生儿住院治疗农合直补流程

发布时间:2013-10-28浏览:2762 次

哪些新生儿住院治疗在我院可以直报?

新生儿因病住院治疗可随母亲享受出生当年的住院补偿政策,母亲当年参加了株洲市天元区、芦淞区、石峰区、荷塘区、株洲县、攸县、云龙区(注明:云龙区只限出生一个月的新生儿,超出一个月的费用全自费)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新生儿疾病住院可以按各区相关政策在我院进行“直补”。

新生儿住院治疗农合直补流程

一、新生儿入院时,家长应告之接诊医务人员参加了“新农合”,填写《信息卡》,并于入院24小时内出示《医疗证》,审核录入参合住院信息。

(温馨提示:按新农合要求,凡未及时告之并登记的只能按自费处理,不再享受报销)

二、出院一周内(节假日顺延)必须交齐 以下“直补”相关的所需资料:

   1、发票原件(“出院结帐”窗口办理); 

 2、出院诊断证明书(所在临床科室医生提供);

   3、出院记录  (所在临床科室医生提供);  

4、费用总清单(所在临床科室护士站提供);

 5、新生儿户口复印件(到当地派出所凭相关资料办理上户手续);

(温馨提示:1、芦淞区、云龙区可免新生儿户口复印件;2、新生儿上户后请及时到当地农合办办理相关登记手续)

6、《医疗证》复印件

   7、领款人身份证复印件2份;(温馨提示:一定要与现场领款人一致)

   8、新生儿《出生证》复印件(原件在住院部三楼办理);

   9、新生儿当年出生的有效《准生证》复印件;

10、留下联系电话(本市号码)

11、意外伤害病人还需填写《意外伤害补偿申请表》、门诊急诊病历复印件、入院记录等。

三、出院时,及时结帐,将以上所需资料交到住院部一楼“新农合窗口”,窗口工作人员将尽快办理后通知您来我院领取补偿金额。(温馨提示:领款人需带上身份证原件以及《医疗证》到“出院结帐”窗口领取补偿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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