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9-03-27浏览:3198 次
当前农村涉黑问题出现一些新情况,请中央政法委牵头有关部门加强研究,摸清底数,找准病灶,拿出方案。要开展一轮新的扫黑专项斗争,重点是农村,城市也要抓,对群众反映强烈、问题比较突出的地区、行业和领域,应采取强有力的措施,依法重点整治。扫黑除恶要与反腐结合起来,与基层“拍蝇”结合起来,既抓涉黑组织,也抓后面的“保护伞”。加强基层组织建设,是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的治本之策、关键之举,务必把这个基础夯实筑牢。
——习近平
2017.11.8
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什么时候开始?
2018年1月23日,中央政法委召开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电视电话会议,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始。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总蓝图是什么?
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自2018年1月开始,至2020年底结束,为期3年。
2018年:打击遏制。打掉一批涉黑涉恶组织,惩处一批黑恶势力“保护伞”,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突出问题得到有效遏制。
2019年:深挖根治。对尚未攻克的重点案件、重点线索、重点地区集中攻坚,对已侦破的案件循线深挖、逐一见底,彻底铲除黑恶势力赖以滋生的土壤,使人民群众安全感、满意度明显提升。
2020年:长效长治。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取得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压倒性胜利。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指导思想是什么?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针对当前涉黑涉恶问题新动向,切实把专项治理和系统治理、综合治理、依法治理、源头治理结合起来,把打击黑恶势力犯罪与反腐败、基层“拍蝇”结合起来,把扫黑除恶与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结合起来,既有力打击震慑黑恶势力犯罪,形成压倒性态势,又有力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形成长效机制,不断增强人民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巩固党的执政基础,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总体要求是什么?
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部署上来,要把打击黑恶势力犯罪和反腐败、基层“拍蝇”结合起来,把扫黑除恶和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结合起来,既有力打击震慑黑恶势力犯罪,形成压倒性态势,又有效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形成长效机制。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一是坚持党的领导、发挥政治优势;
二是坚持人民主体地位、紧紧依靠群众;
三是坚持综合治理、齐抓共管;
四是坚持依法严惩、打早打小;
五是坚持标本兼治、源头治理。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目标任务是什么?
通过3年不懈努力,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特别是农村涉黑涉恶问题得到根本遏制,涉黑涉恶治安乱点得到全面整治,重点行业、重点领域管理得到明显加强,人民群众安全感、满意度明显提升;黑恶势力“保护伞”得以铲除,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的环境明显优化;基层社会治理能力明显提升,涉黑涉恶违法犯罪防范打击长效机制更加健全,扫黑除恶工作法制化、规范化、专业化水平进一步提高。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大意义是什么?
事关社会大局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
事关人心向背和基层政权巩固;
事关进行伟大斗争、建设伟大工程、推进伟大事业、实现伟大梦想。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打击的重点是什么?
聚焦涉黑涉恶问题突出的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领域,把打击锋芒始终对准群众反映最强烈、最深恶痛绝的各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重点打击以下对象:
1.威胁政治安全特别是政权安全、制度安全以及向政治领域渗透的黑恶势力;
2.把持基层政权、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资产的黑恶势力;
3.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的“村霸”等黑恶势力;
4.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等过程中煽动闹事的黑恶势力;
5.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矿产资源、渔业捕捞等行业、领域,强揽工程、恶意竞标、非法占地、滥开滥采的黑恶势力;
6.在商贸集市、批发市场、车站码头、旅游景区等场所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收保护费的市霸、行霸等黑恶势力;
7.操纵、经营“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
8.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的黑恶势力;
9.插手民间纠纷,充当“地下执法队”的黑恶势力;
10.境外黑社会入境发展渗透以及跨国跨境的黑恶势力;
11.组织或雇佣网络“水军”在网上威胁、恐吓、侮辱、诽谤、滋扰的黑恶势力。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应做到哪“两个结合”?
与反腐、基层“拍蝇”结合起来;与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结合起来。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两个一律”指什么?
既要查办黑恶势力,又要追查黑恶势力背后的“关系网”和“保护伞”,还要倒查党委、政府的主体责任和有关部门的监管责任。
“扫黑”与“打黑”有什么区别?
“打黑”更多是从社会治安角度出发,强调点对点打击黑恶势力犯罪。
“扫黑”是从夯实党的执政根基、巩固执政基础、加强基层政权建设、维护国家长治久安的角度,在更大范围内,更全面、更深入地扫除黑恶势力,更加重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齐抓共管。虽然一字之差,但反映的是党中央国务院保障人民安居乐业、保障社会安定有序、保障国家长治久安的坚定决心。
中央对扫黑除恶第一责任、直接责任、行业监管责任是怎么规定的?
各级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各级政法机关主要负责同志是直接负责人,各级行业监管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是行业监管责任人。
扫黑除恶对涉黑涉恶问题突出地区、行业、领域追责方式是什么?
严格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对涉黑涉恶问题的突出地区、行业、领域,通过通报、约谈、挂牌督办等方式,督促其限期整改。对问题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由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事部门依法依纪对其第一责任人及其他相关责任人严肃追责,绝不姑息。严格落实行业监管责任,对日常监管不到位,导致黑恶势力滋生蔓延的,要实行责任倒查,严肃问责。
扫黑除恶中的“黑”与“恶”指的是什么?
“黑”是指黑社会性质的组织;
“恶”是指恶势力、恶势力犯罪集团。
“恶势力”的特征及具体表现是什么?
1.一般为3人以上(相对固定);
2.经常纠集在一起;
3.使用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
4.多次为非作恶,欺压百姓,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5.未形成黑社会性质组织。
“恶势力犯罪集团”的特征及具体
表现是什么?
1.有3名以上较为固定的成员(有明显的首要分子);
2.经常纠集在一起;
3.共同故意实施3次以上恶势力惯常实施的犯罪活动等。
“黑社会性质的组织”应当
同时具备哪“四个特征”?
1.组织特征。较稳定、人数多、有明确的组织者。
2.经济特征。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取利益,有经济实力。
3.行为特征。用暴力、威胁等手段,多次为非作恶。
4.危害性特征。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什么是黑恶势力“保护伞”?
1.对象为国家公职人员;
2.利用手中权力;
3.参与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或包庇、纵容黑恶犯罪、有案不立、立案不查、查案不力,为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提供便利条件,帮助黑恶势力逃避惩处等。
“软暴力”具体表现是什么?
1.暴力、威胁色彩不明显;
2.实施者有暴力威胁的可能性;
3.会使人产生恐惧、恐慌;
4.影响他人正常生产、工作、生活;
5.通过“谈判”及滋扰、纠缠、哄闹、聚众造势等手段实施。
两高两部《指导意见》规定的“恶势力”七类典型案件和十一类常见伴生行为(案件)是什么?
1.七类典型案件:非法拘禁、敲诈勒索、寻衅滋事、强迫交易、聚众斗殴、故意毁坏财物、故意伤害。
2.十一类常见伴生行为(案件):开设赌场、组织卖淫、强迫卖淫、贩卖毒品、运输毒品、制造毒品、抢劫、抢夺、聚众扰乱社会秩序、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或交通秩序、聚众“打砸抢”。
纪检监察机关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重点查处的三类问题指的是什么?
1.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党员干部和其他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涉黑涉恶腐败问题;
2.党员干部和其他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问题;
3.地方党委和政府、政法机关、相关职能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不力问题。
组织部门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的工作重点是什么?
1.增强基层党组织组织力和政治功能,广泛组织发动党员群众参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2.持续整顿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形成基层治理长效机制,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
3.加强村“两委”换届的组织领导,严格人选和程序把关,坚决把涉黑涉恶等不符合村干部条件的人挡在门外。
“村霸”问题的主要表现形式是哪五个?
1.干扰基层政权,通过“拳头”、欺骗、贿选等手段插手基层选举,争当村干部或扶植代理人,插手基层公共事务;
2.欺压村民百姓,强拿硬要、随意殴打、寻衅滋事,甚至雇黑佣黑形成帮派势力;
3.破坏经营秩序,在土地流转、矿产开采、工程建设、客货运营等过程中暴力打压竞争对手;
4.侵占集体资产,非法侵占、骗取国家项目资金,非法占有集体土地、矿产资源;
5.农村宗族势力依仗人多势众,恃强凌弱、横行霸道、危害一方。
村“两委”换届中,候选人联审机制是什么意思?
以县为单位,组织、民政部门密切配合,对村党组织书记和村委会主任候选人统一征求县级纪检监察机关、法院、检察、公安、综治、信访、国土、司法行政、卫健等部门意见,进行资格把关,把黑恶势力挡在门外。
扫黑除恶如何形成长效工作机制?
针对当前涉黑涉恶问题新动向,切实把专项治理和系统治理、综合治理、依法治理、源头治理结合起来,把打击黑恶势力犯罪和反腐败、基层“拍蝇”结合起来,把扫黑除恶和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结合起来,既有力打击震慑黑恶势力犯罪,形成压倒性态势,又有效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形成长效机制。
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督导“六个围绕、六个重点督导”中“六个围绕”指什么?
围绕政治站位、依法严惩、深挖彻查、综合治理、组织建设、组织领导。
围绕政治站位,重点督导党委、政府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有关重要指示和中央决策部署情况,贯彻落实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总体要求和实施步骤情况,专项斗争第一责任人、直接责任人切实履行扫黑除恶重大政治责任情况。
围绕依法严惩,重点督导扫黑、除恶、治乱的成效,特别是发动群众情况,严守法律政策界限、严格依法办案,确保涉黑涉恶问题得到根本遏制情况。
围绕深挖彻查,重点督导把扫黑除恶与反腐败斗争和基层“拍蝇”结合起来,治理党员干部涉黑涉恶问题,深挖黑恶势力背后“保护伞”情况。
围绕综合治理,重点督导各部门齐抓共管,相关监管部门对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加强日常监管,形成强大合力、整治突出问题情况。
围绕组织建设,重点督导整顿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严防黑恶势力侵蚀基层政权,为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提供坚强组织保证情况。
围绕组织领导,重点督导各级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大统筹力度,层层压实责任,推动解决经费保障、技术装备、专业队伍建设等重要问题情况。
“三个紧盯不放”
要紧盯涉黑涉恶重大案件、黑恶势力经济基础、背后“关系网”“保护伞”不放。
“时”、“势”、“责”
从专项斗争的“时”看,2019年,党和国家将迎来一系列大事喜事,面临一系列敏感节点,为期三年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也将迎来“船到中流浪更急”的关键时期。
从专项斗争的“势”看,一是有的黑恶势力“硬暴力”明显收敛,更加注重就地伪装、易地隐身,企图瞒天过海。二是有的黑恶势力向新兴领域延伸触角,企图利用法律空白点、监管盲区,隐蔽从事违法犯罪活动。三是有的黑恶势力以“公司化”形式,将非法聚敛的巨额财富洗白为“合法”财产。四是有的黑恶势力千方百计与个别党政干部、政法干警结成多重利益关系,企图寻求保护。
从专项斗争的“责”看,在思想认识上,有的地方和部门对黑恶势力违法犯罪严峻性、复杂性认识不足,有的甚至认为打得差不多了、存在见好就收的想法,有的担心打多了影响当地发展环境和干部队伍形象。在打击惩处上,有的线索核查工作不深、不实,还有一批线索没有查证见底;有的考核办法不够科学,影响了对黑恶势力打击的精准性、实效性。在源头治理上,有的重“打”轻“建”,行业监管没有跟上,滋生涉黑涉恶问题的士壤没有铲除。
“六个进一步延伸”
向侦破大案、打财断血进一步延伸;向网络空间、新兴领域进一步延伸;向深挖幕后、打伞破网进一步延伸;向依法惩治、快诉快判进一步延伸;向综合整治、堵塞漏洞进一步延伸;向固本强基、铲除土壤进一步延伸。
对不属于涉黑涉恶违法犯罪行为应如何报案?
对不属于涉黑涉恶的违法犯罪行为,属于治安、刑事案件的,广大人民群众可向当地派出所报案,由公安机关依法进行调查处理;属于民间纠纷的,可通过当地基层组织、相关职能部门进行调解,或是通过法律程序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我市举报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有哪些举报途径?
举报途径有4种:一是当面陈述,前往市扫黑办(市委312室)、市公安局扫黑办当面举报;二是电话举报,拨打110、28680305、28683207举报;三是信件举报,将线索材料邮寄至市扫黑办、市公安局扫黑办。四是邮箱举报,将线索材料通过网上邮箱发送至zzsshce@163.com。
我市对举报奖励是如何规定的?
对于举报人举报的涉黑涉恶犯罪线索,经查证属实,对举报人视情形给予一次性奖励:一是查获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奖励人民币3-5万元;查获具有重大影响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奖励人民币5-10万元;二是查获恶势力犯罪团伙的,奖励人民币1-2万元;查获恶势力犯罪集团的,奖励人民币2-3万元;三是破获黑恶势力犯罪个案或者抓获团伙成员的,奖励0.5-1万元。具体见《株洲市举报黑恶势力犯罪线索奖励实施办法(试行)》。
我市出台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相关工作机制有哪些?
截至目前,共出台了十四项工作机制。
分别是:《株洲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工作制度(试行)》、《株洲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职责任务分工(试行)》、《株洲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一办六组”工作职责(试行)》、《株洲市群众举报线索办理工作规程(试行)》、《株洲市打击黑恶势力“保护伞”规定(试行)》、《株洲市查处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案件八项工作机制(试行)》、《株洲市重大疑难涉黑涉恶案件会商制度(试行)》、《株洲市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排查与办理暂行规定(试行)》、《株洲市涉黑涉恶问题线索移送反馈办法(试行)》、《株洲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挂牌督办暂行办法(试行)》、《株洲市举报黑恶势力犯罪线索奖励实施办法(试行)》、《株洲市关于保护黑恶犯罪举报人的若干规定(试行)》、《株洲市扫黑除恶工作信息报送和宣传报道有关工作要求(试行)》、《株洲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年度工作述职制度(试行)》
版权所有:株洲市妇幼保健院 株洲市儿童医院
联系地址:湖南省株洲市芦淞区车站路128号
联系电话:0731-28221326 0731-28209186
中文域名:株洲市妇幼保健院.公益 株洲市儿童医院.公益